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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縣阿里山鄉茶山國民小學校園學習載具使用借用管理辦法

111.10.18臨時校務會議決議通過

  1. 依據嘉義縣政府 111 年 9 月 29 日府教發字第 1110232176 號函頒之「嘉義縣中小學學校學習載具使用借用管理注意事項」辦理。
  2. 為導引學生、教職員工及其他人(校外人士進入校園)等,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,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、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,並促進學習成效,特訂定中小學學校學習載具使用借用管理原則(以下簡稱本原則)。
  3. 本辦法所稱學習載具,泛指手機、可攜式電腦、平板電腦、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。所稱教育載具係指用於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,具有資料運算存取、文件編輯、連結網路,所有權歸屬校方之可攜式行動載具。
  4. 學生於校園內使用學習載具應遵守下列規則:
  1. 未經校方監管之教育/行動載具,禁止於課堂中使用。

( 2 )於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通話時使用,其他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。

  1. 嚴禁於上學期間使用電玩軟體、社群軟體、聊天通訊軟體......等,與學習活動無關之 Apps 。
  2. 使用時應注意禮儀,配合教師教學及學習活動之引導,切勿影響他人。 
  3. 應遵守校園秩序,並注意使用安全,於適切之場域以正確方式使用學習載具。
  4. 尊重智慧財產權,並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。
  1. 教師或學校針對學生違規使用學習載具,得採取以下作為:

( 1 )未報備而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經查獲者,該行動載具由學校代為保管,並通知家長領回。

( 2 )若使用行動載具不當,造成同學、教師及學校之困擾,該行動載具由學校代為保管,並通知家長領回。

( 3 )如有違反規定或其他不當情事者,按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議處。

  1. 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,若有遺失,當事人自負責任,學校不負賠償責任。
  2. 教育載具與行動充電車之借還方式:
  1. 借用學校教育載具及充電車應確實填寫借用(使用)申請書,借用時應當面清點設備及相關配件內容,並現場點收完畢。若有損壞故障之情形,應立即告知。若未聲明,視同本設備借用時為良好狀態。
  2. 借用學校教育載具應確實於申請書填列借用(保管)人、借用數量及借用時間等相關資訊。
  3. 設備借用期間,借用人應負妥善使用、維護、保管之責任。如遇異常或其他意外狀況,借用人應立即將設備送回原借出單位。
  4. 借用時間
  5. 短期:以「班級」為借用單位,借用時以「節」、「日」、「週」或「月」等計算
    長期:以「個人」/「班級」為借用單位,借用時間以「學年」/「學期」/「其他指定期間」計算,以「經濟弱勢」/「家中無電腦、平板之學生」/「推動計畫班級」等為優先對象。
  6. 借用人繳回教育載具前,應自行備份個人資料及清除所有自行下載非屬原有教育載具之內容、檔案及應用軟體。
  1. 教育載具之使用與保管:
  1. 教育載具應於教師教學或引導學習時使用,除學校教師同意外,嚴禁於學習期間使用與學習活動無關之遊戲軟體、社群聊天通訊、通話、攝錄影、發文等應用軟體。
  2. 使用教育載具應注意網路及使用禮儀,並配合教師教學及學習活動,切勿影響其他學生學習、擾亂上課秩序及干擾教師教學。
  3. 教育載具應置於學校充電車(櫃)等指定地點進行充電,非經學校及教師同意,不得使用教室或校園內其他電源。
  4. 借用人應尊重智慧財產權,並遵守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。
  5. 為維護設備正常運作,借用人不得自行拆解教育載具或刪除相關應用軟體。
  6. 倘教育載具發生故障或其他不明狀況致無法正常使用,應通知學校相關單位,由學校指定業者協處,不得交由第三方逕行修復。
  7. 教育載具已安裝預設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,借用人不得私自更換或破解該設備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;若於借用期間有違前述規定,按情節輕重依校規及相關規定議處。
  8. 借用學校教育載具,若有不當使用或違反正常使用之破壞行為,造成設備損壞,經查證屬實,損壞者須全額賠償,必要時學校得取消學生長期借用教育載具資格。
  9. 學校教育載具應保管於校園內設有保全管理之場所、充電車(櫃)及班級內附鎖學生個人置物櫃;長假期間教育載具應集中置於學校指定之管理場所。
  1. 借用單位(個人)應配合事項:
  1. 借用學校教育載具倘有遺失、遭竊或損毀,應立即通知學校相關單位共同處理,並由學校定期召開相關會議釐清責任歸屬,必要時須負擔賠償責任。
  2. 使用設備僅學習之用,不得使用其他各項加值付費功能,如產生各項費用,由借用人支付。
  3. 設備使用應遵守資通安全管理法、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規定,不得利用借用設備從事不當行為。
  4. 學習載具與行動充電車設備管理之單位應善盡保管責任
  5. 學習載具與行動充電車應列入學校資通安全維護計畫「風險評估表」中評估風險等級。
  1. 教育載具使用距離不少於 45 公分,使用時間需妥適安排,落實 3010 原則(用眼 30 分鐘休息 10 分鐘)、 SH150(學生每週在校運動 150 分鐘方案),同時參考視力保健、體育運用及資訊素養與倫理相關學習資源。
  2. 學校得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、上網安全等議題,並給予師生認知教育載具的正確使用方式及視力、聽力或電磁波等人體保健相關資訊。
  3. 學校人員違反本管理規範,應按情節輕重依校規及相關規定議處,倘致生財務損失,應負相關賠償責任。
  4. 學生未依學校規範或師長指導使用教育載具情節重大者,學校得通知家長並要求學生不得攜帶或於上課時使用學習載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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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組織編制

112 學年度

校        長:黃興聖

教導主任:王義曉

總務主任:李詩涵

教務組長:黃詣婷

訓導組長:安美娟

幼兒園主任:閻玠妤

幹        事:莊鳳瑛

校        護:葉亞姿

午餐執秘:黃景隆

一年級導師:邱荷心

二年級導師:黃秀卿

三年級導師:潘柏霖

四年級導師:許衣淳

五年級導師:張安玓

六年級導師:汪翰翔

科任課老師:黃景隆

族語課老師:洋慶輝

文化課老師:弗尤亞修武

幼兒園老師:湯芷歆

學校簡介

嘉義縣阿里山鄉茶山國民小學正式成立於民國84年,位於阿里山鄉最南端,與高雄市那瑪夏區相鄰,地處偏遠且交通不利之山區,屬於原住民極偏學校,全校教師齊心努力融入地方文化特色、集結地方人脈、善用社會資源等策略來發展學校創新課程,以<學習力><專業力><環境力><社區力><友善力>等五力,營造學校優質文化,以帶動學生學習、教師成長、地方繁榮之三贏願景。

 

茶山國小願景為<在地關懷、多元發展、國際視野>,結合嘉義縣政府創新教育白皮書之<好習慣、重健康、愛鄉土、樂教學、用科技、接國際>來推動各種活動教育活動,並以「用一整個部落的力量,來教養好我們的孩子」為目標,達成學校社區化、社區學校化之目標。

 

本校學校課程特色包含<歌舞藝文及部落生態>,前者由地方耆老與舞蹈專長老師教導小朋友原民傳統歌舞,每年受邀參與各項活動與阿里山重要慶典表演;後者由地方生態達人作為顧問,帶領小朋友在茶山探索豐富生態與特有涼亭文化。

 

廿九年來憑藉著歷任校長及老師們的用心辦學的優良學校文化,校運蒸蒸日上;未來,學校將持續透過鄒族原住民獨特的文化課程建立學生的自信心,重塑孩子們身心靈中原住民及山林智慧的DNA,努力為嘉義縣培育優質人才。